血泪求告广西北海

血 泪 求 告 广 西 北 海
 八、九、十届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世界华人报世界华人网总编辑金日光按:
       《
紧急求告书》、《泣血控诉——广西北海社会恶棍勾结腐败干部专坑外地人无法无天无人管惨状》两篇血泪控诉如下,在此我只想斗胆问一句:广西下面XXX法院还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 ???⋯⋯

紧 急 求 告 书
 尊敬的广西北海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领导:
        我名吕鲜鲜,女,身份证330326197712087123,住居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8-519#,手机17710127172。
        2008年1月,我们轻信北海市政府的宣传海报,与十多名亲属贷款来北海大润发五层投资了5000多平米商铺,2009年4月起廉价租给北海恶赖高耀滨、叶丽夫妇的动岚健身公司,被累计四年拖欠约200万元租金不给,几经周折诉诸法律,由北海海城区法院执行,但法院以高耀滨、叶丽背后有当地干部参与不好办,至今五年多来未予履行。
        其间我方多次提供了动岚健身公司法人代表叶丽、财务负责人高耀滨,其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用公司帐款购房、买股票、放高利贷以及个人生活支出和将动岚北海新新力店价值100余万的整个公司(包括器械、空调设备、音响设备等等资产)恶意转移以 23800 元“转让”给叶丽妹夫庞文艺、将 2012 年北海中级人民法院北民一终字第 415 号《民事裁决书》 查封裁决的动岚北海大润发店共计901544.34 元的财产转移一空的所有确凿证据,要求追加叶丽、高耀滨为被执行人和移送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罪,海城区法院都置之不理⋯⋯
        我们因此倾家荡产、凄惨难言,只好于2017年7月起共向号称“北海社会最大贷款公司”的福建人王建祥(背后老板)、林雄借了200万元的高利贷,每月利息两分五,以我们的润发大厦7套房屋和银滩和美假日酒店1套房屋做抵押。
        借了一年,至2018年6~7月份起,我们连每月的利息都支付不起,拖欠了三个月,与王建祥、林雄商量出售房屋,但王、林要我方把所有房屋统一低于4800元/每平米的价格由他们委托北海世华公司予以收购,我方一时没同意,并以每平5100元的价格找好了几个买主,无奈王、林坚决不许,称非让我方损失惨重以对其他借户“杀鸡儆猴”不可,于2019年8月5日由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决判。
        我方对一审支持对方30%的高年利率和先收第一个月的“砍头息”两项有异议,依法上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但王建祥再三来电要求我方撤诉,称他们这种(非法)生意能在北海“吃得开”完全靠背后有象高耀滨、叶丽夫妇一样的保护伞——不过我方虽深受高、叶夫妇坑害,一听“保护伞”就吓怂,但王建祥同时又承诺可让我方自己从北京到北海出售房屋来还款履行判决才同意撤诉的!
        谁知今年5月27日,海城区法院执行法官不问青红皂白,突然将我方的房屋进行网上拍卖公告,定一个月内就以最低价强制拍出,这意味着我方房屋要比王建祥、林雄当初提出的每平低于4800元的收购价还要损失惨重得多!但任凭我方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和要求疫情期间应以最高法针对本次疫情专门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予以宽延时限,法官都“坚决为北海经济保驾护航不动摇”⋯⋯
        天啊,不知海城法院执行法官保的是谁的“驾”、护的是谁的“航”?王建祥、林雄的“北海社会最大贷款公司”有合法金融牌照吗?有向国家纳税吗?为什么同一个法院,执行王建祥、林雄案“雷厉风行”,而执行叶丽、高耀滨动岚健身公司的判决却这么长时间“岿然不动”呢???
        各位青天大人们,我们今天万般无奈、万分愤慨,不揣冒昧紧急求救并强烈控诉,万望您们能明镜高悬、主持公正啊!!!此 呈
吕鲜鲜 等人泣述
2020年6月13日
 泣 血 控 诉

广西北海社会恶棍勾结腐败干部
专坑外地人无法无天无人管惨状

全国各级有关机关、有关领导:
        我名吕鲜鲜,女,身份证 330326197712087123,住居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 58-519#,手机 17710127172。
        2008 年 1 月,我们轻信广西北海市政府的宣传海报,与十多名亲属贷款来北海大润发五层投资了 5000 多平米商铺,2009年4月起大部分廉价(每月每平16元,每两年递增6%,免租期7个月)租给北京人郭某开动岚健身公司,谁知郭某没开两月就因生意好被北海社会恶棍高耀滨、叶丽夫妇赶走,变成叶丽(法人代表)、高耀滨(财务负责人)的动岚健身公司!我方知这恶夫妇专以坑宰外来投资者出名(打入互联网“北海叶丽”或“北海公安”就查到),故拒绝转租,高耀滨就让当地税务干部陈X、余XX屡次以查税威胁,并指名道姓宣称北海公检法与广西高级法院某某某某干部是其公司背后股东!为尽量不得罪地头蛇,我方只好忍让租给。但叶丽寄来的合同上没有明确注明双方约好的租金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及递增时间从租赁时间而不是免租期之后算起,我方要求写明,叶丽和叶丽妹夫庞文艺叫我方用手写补上。果然履行不到两年——从2011年4月起,叶丽、高耀滨便突然以合同上的手写系我方单方面补上而拒交租金,屡讨不给还要叫黑社会打人!
        不得已我方于2011年7月底起诉于北海海城区法院,要求讨回租金、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并中止双方合同收回商铺。谁知这样一起小案在一审法院竟拖延了一年——至2012年8月才判决,虽判定叶丽动岚公司应缴租金,却认为“违约数额不大不算违约”,并且不能中止合同 [(2011)海民初字第1373号《判决书》];在北海中院二审又搁置了一年,至2013年7月判决维持原判[(2012)北民一终字第415号《判决书》];申诉广西高级法院,又于一年后维持原判⋯⋯
        至此我方被打了几年官司,赴北海数十趟,仅律师诸费就花掉几十万元⋯⋯被折腾得精疲力尽、死去活来,最后只讨到叶丽公司二审之前所欠的100多万租金,不但二审之后已累计200多万元租金未给,连自己的商铺也收不回,还要让叶丽继续租着(直到2015年6月10日高耀滨、叶丽把公司所有财产转移干净闭店了才还回商铺)⋯⋯
        可是“黑”判决之后更有“白”执行:2015年6月10日开始,我方无数次申请北海海城区法院执行,只有2018年8月24日正直法官出来执行一次并拘留了叶丽,立即就被自己领导和广西高院执行局叫停,至今五年多来未予履行;任凭我方提供了动岚健身公司法人代表叶丽、财务负责人高耀滨,其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用公司帐款购房、买股票、放高利贷以及个人生活支出和将动岚北海新新力店价值100余万的整个公司(包括器械、空调设备、音响设备等等资产)恶意转移以 23800 元“转让”给叶丽妹夫庞文艺、将 2012 年北海中级人民法院北民一终字第 415 号《民事裁决书》 查封裁决的动岚北海大润发店共计901544.34 元的财产转移一空的所有确凿证据,要求追加叶丽、高耀滨为被执行人和移送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罪,海城区法院都置之不理⋯⋯
        各位青天大人们,我们当初看好北海,好心借贷来投资,谁知从2011年4月起摊上如此厄运,被坑得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大家早已债台高筑、濒临绝境,整天呼天号地、凄惨万分!这近十年来盼星星盼月亮只盼着深山出太阳⋯⋯各位领导青天,人生有几个十年啊!万望您们明镜高悬,赶紧出面管一管啊!!!
        广西北海虽然山深途远,但总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总还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办事吧?如果说当时北海社会沉渣泛滥,可如今北海面貌已大大改观了,怎么还容许这种丑恶现象存在呢?那极个别丧尽天良一直充当高耀滨、叶丽罪恶团伙保护伞的执法败类,这些年没你们执法犯法、助纣为虐,这高、叶俩恶少能把一个个外地投资者坑害得逞吗?你们就从没想到自己恶贯满盈、金盆洗手吗 ???

  吕鲜鲜 等人泣血跪呈
      2020年6月22日

来源:世界华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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