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曹县交通运输局采用“偷梁换柱”招数 只为投机取巧搞创收

  “只要想罚款,没有罚不到的款,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令同行刮目相看,使货车司机谈及色变,魂飞魄散”。山东省曹县,臭名昭著的“老字号”交通罚款重“灾区”之地。

     五年前,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作出《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1备注“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至今,交通运输部对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仍没有作出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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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山东省曹县交通运输局与众不同,只要能罚穷尽一切手段,不但能把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在没有法律依据实施强制依据仍以证据登记保存扣留,还能把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变为“涉嫌使用检测不合格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为由,迫使货车司机缴纳罚款后,才能逃出货车司机心中的“索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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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16时,张师傅驾驶持有超牌的低平板车运输普货,途经曹县青堌集超限检测站时,经检测车辆不超限,却认为属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以证据登记保存的方式将营运车辆扣留,张口要罚款三万元。此言一出,吓傻了张师傅,经张师傅苦苦哀求,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答应将以其它理由,罚款降至2000元,张师傅再也不敢多言,只好交钱作罢,愿早点离开曹县交通十年如一日,打造出的久负盛名乱罚款之地。

2021年6月4日,交通运输部作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明确“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禁止无法律法规授权扣留当事人车船、证件或财物,禁止通过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变相扣留,禁止扩大证据登记保存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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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交通最高主管机关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禁令,到了山东省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当中,禁令被废,替代的则是随心所欲,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扣留营运车辆的依据,仍然通过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变相扣留营运货车。其实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心中最清楚,货车司机最害怕扣车,车辆一旦被扣损失几倍的增加,从而胁迫司机缴纳罚款水到渠成。

再看曹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令人哭笑不得。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既然作出处罚决定书,说明查明事实,却仍以“涉嫌”为由作出处罚决定书,可见曹县交通运输局罚款手段超强,业务水平低下,简直是不要一点嘴脸。

仔细看,曹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其中,第二条明确为“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显然,张师傅所驾驶的超牌低平板车辆,不属于管理惩处范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曹县交通运输局丑态百出的执法乱象时日一久已是常态。顺口溜:“说起曹县超限站/司机闻听色即变/大车司机过曹县/好比闯关阎王殿/违规执法乱罚款/无视法规太大胆/创新花招乱收费/讲究经济又实惠/花钱才能免去灾/曹县交通乱常态”。曹县交通运输局得此殊誉,名至实归。

期望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给予重视,本着久病下猛药的力度去整治曹县交通的执法乱象,保障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巩固交通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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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交通执法乱象已久,随意上网浏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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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时代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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