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在生态红线中走出的企业发展之路

2017年1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2018年2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以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为重点,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到2020年,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基本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

《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明确,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坚持农地农用,禁止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禁止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设施农用地为名乱占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引导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规划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通知》强调,全面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保障措施。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贯彻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保护措施,推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到人、落到地块”。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工作,确保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一个变化,把原来的“基本农田”改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这个修改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的重大转变。2017中发4号文件提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强调“两个决不能”,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随便占用。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完成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5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

2020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强调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

以上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对耕地保护的重视和土地的重要性,但是在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这个人均耕地只有区区0.56亩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的法律是有不一样的解读的。在石台县,耕地可以非农化,耕地红线是可以变成绿色的。

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是坐落于石台县小河镇的一家非煤矿山,主要产品是熔剂用白云岩石灰岩制品。2020年5月初,境外媒体报道了该企业非法占地、毁林的违法行为。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渣土临时堆放违法占用土地11924.1平方米(17.88615 亩),其中耕地面积9568.76平方米(14.35314 亩)。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石自然资规责改〔2020〕31号),责令15日内予以改正。该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左右在该地块种植了玉米。

该公司建设破碎系统及成品物料大棚、厂区道路等涉嫌超出临时用地批复的用途、位置、面积违法占用土地,初步勘测占地面积48882 平方米(73.323 亩)。

2020年6月10日,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关于依法依规处置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违法用地行为的函》(池自然资规函〔2020〕193号),要求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向池州市万方矿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2020年6月12日,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核实,对池州市万方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石自然资规责停[2020]32号),责令该矿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截至今日,7个多月过去了,池州市万方矿业有限公司超出临时用地批准的用途、位置、面积建设破碎系统及成品物料大棚、厂区道路的违法行为处理了吗?没有。不仅如此,该企业还在石台县、小河镇相关部门支持、纵容下将原来没有建成的成品物料大棚建成了,并且又用渣土掩埋覆盖在约50亩永久基本农田上。这如说是复耕,种了一辈子地的当地村民是不会理解的。

2020年9月18日下午,石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丰林在办公区接待了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赵某。赵某表示企业投入了大量资金,现在遇到了困难,因为矿区在生态红线内,无法将矿区所采的矿运出来,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提供法律帮助。叶丰林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将主动监督,加强与行政、公安机关的联系,核查相关事实,把握好法律政策,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020年12月15日,池州市石台县召开了该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磋商会上,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依次介绍了该案案由、启动索赔,案件查办、专家鉴定评估、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及履行方式等情况。鉴于该起案件损害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鉴定评估认为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在公益林地范围内修建了道路和部分厂房,导致林地的破坏,造成该处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由被赔偿义务人采取就地生态修复和异地等比置换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并实施生态赔偿,环境损害价值量化总计为11.64万元。石台县相关部门果然是将“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但是违法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无法修复就罚款了事,这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规定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此规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不能改变违法行为性质,更不能以罚代法将违法占地变合法。以罚代法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助长了以金钱标准衡量判别一切的倾向;同时,对于从违法活动中已获巨额非法收益的违法犯罪分子来说,则是一种放纵和鼓励。以罚代法是“有法不依”的具体表现,违反了以“依法办事”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1月7日,石台县委书记李军到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调研生态工业经济,不知道看到该企业将永久基本农田永久毁坏会作何感想。

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远远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少批多占、边整改边破坏等违法占地行为如得不到相关制裁,石台县生态红线就岌岌可危,红线就有可能变绿线。贵比大熊猫的土地资源被破坏,地里长不出粮食,当地村民以后就吃白云岩石灰岩吗?

石台县其他工矿企业会不会效仿池州万方矿业有限公司呢?石台县的生态红线没有了,会不会波及到整个池州市呢?生态破坏了,还能说是中国第一个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吗?

关于作者: 时代传媒网

为您推荐